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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试点今起全国展开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0日     阅读次数:5132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这次在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确定一个中级法院和三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其目标是:以两个文件为试点样本,按照试点文件规定的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情节的适用、具体罪名的量刑意见以及量刑程序开展实证研究,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准确确定具体罪名的量刑起点,合理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进一步修改完善量刑程序,为明年在全国法院试行做好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介绍说,“量刑规范化”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其目的就是要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刑事审判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并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从2005年开始对量刑规范化进行实质性的调研论证,并起草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200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对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于同年8月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江苏省泰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淄博市、广东省深圳市等4个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姜堰市、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云南省个旧市、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等8个基层人民法院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对两个试点文件进行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考虑前期试点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扩大试点的条件和时机已成熟,有必要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检验两个试点文件的可行性,避免出现量刑的大起大落。”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在厦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对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作了部署。会后,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目前,各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制订了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辖区试点法院,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试点法院成立了量刑规范化工作小组,并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试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据介绍,今年年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对辖区内各试点法院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两个试点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检查验收。各试点法院要注意建立案例数据库,将每个试点案件的基本情况都纳入数据库的存储中,为量刑规范化提供切实可靠的基础性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条件成熟时组织研究开发电脑辅助系统,建立量刑数据库,为量刑规范化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方便。